政府建議制訂國安附屬法例 可刊憲宣布駐港國安公署履職場為禁地

【Now新聞台】政府以「先訂立、後審議」,提出兩項制訂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

香港國安法第55條列明,若出現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或出現國安面臨重大現實威脅情況時,可由國安公署對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政府提出,根據維護國安條例第110條訂立附屬法例,為讓國安公署有效履行香港國安法第55條,訂明任何人沒有合理辯解下,不遵從公署簽發的相關法律文書即屬犯罪,亦禁止任何人披露任何與調查相關資料。

政府又提議將蓄意抗拒或妨礙公署執行職務訂為罪行,並建議行政長官刊憲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相關附屬法例將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訂立,會在刊憲當日實施。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下午將舉行聯席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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